湖南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湖南公务员考试考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9年4月20日9:00-11:00
申论: 2019年4月20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9年4月21日 9:00 -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9年4月21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9年4月21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