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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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票据诈骗案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票据诈骗案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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