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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