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所称战时,具体怎样理解?
法律援助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其中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战时缓刑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有什么用处?
犯了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由军事机关还是法院来解决?
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需有暴力、威胁手段,那么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在主观上是仅只过失呢,还是包括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