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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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在于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用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同一种商品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强调行为人违反了商标管理法规,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形同的商标的行为。至于商标标识是否是行为人自己制造,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在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不非法制造、销售他人主持商标标识,而且把这种商标标识用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两种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则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
    相关阅读: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一: 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960.html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31.html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79.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4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676.html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242.html
    二:部门规章
    1: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237.html
    更多内容参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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