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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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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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05.html
    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672.html
    更多内容参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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