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要件
法律援助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www.scxsls.com/article_6008.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情况通报www.scxsls.com/article_14823.html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应否做出规定问题的电话答复www.scxsls.com/article_14826.html
相关阅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经典案例
1:林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www.scxsls.com/article_658.html
2:崔如怀重大责任事故www.scxsls.com/article_2501.html
3:韩建红重大责任事故www.scxsls.com/article_5753.html
二)更多内容参见: 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