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洗钱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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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二十一、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洗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多次洗钱的;
(3)洗钱行为引起新的严重犯罪的;
(4)洗钱行为影响对重大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