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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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五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87.ht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五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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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在里面打不打人
四川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较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