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规定
法律援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三十四、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669.ht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三十四、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669.html
四川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严重后果”的认定
四川省逃避商检罪的规定
四川省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