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致使受害人轻伤,畏罪潜逃四个月被公安机关抓住,抓住后不承认所犯罪行,应该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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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被告人不承认所犯罪行,捏造事实,隐瞒其他参与者,并用被害人的隐私否认被告人对受害人伤害。拘役六个月能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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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既然公安机关积极实施抓捕,证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了。作为被害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举证。如果证据充足的话,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认为不符合公诉条件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是否判处拘役,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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