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是否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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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是否有义务承担
    签订离婚协议了婆家的债务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如果是婆家自己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债务属于女方与其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女方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属于女方前夫的个人债务的,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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