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办理强迫他人吸毒罪最有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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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这些最初被用于麻醉、镇铮、止痛的医疗药品,一旦被人吸食成瘾后,在给人带来短暂的快感的同时,对人体会产生高度的心理和生理破坏。在生理上,这些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人的机体发生适应性改变,建立起新的药物作用下的平衡,从而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即所谓成瘾。一旦停止用药,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并伴有不安、焦虑、忽冷忽热、流泪、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感。久而久之,会导致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多种疾病发生。在心理上,毒品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会出现一种精神效应,使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久而久之,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解体、心理变态。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一旦吸毒成瘾,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白色魔鬼”的驱使下,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四川刑事律师网专注刑事业务,精通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是由成安博士打造的精英刑辩团队,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管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编织了广阔的人脉关系网,成功办理了四川重大影响的强迫他人吸毒罪案。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友正深陷囵圄或者因涉嫌强迫他人吸毒即将遭受不白之冤,我们都竭诚为您提供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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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1436.html
    更多罪名详情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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