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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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方式:一般应当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定期开庭的,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审理,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异地离婚的手续有:
    1、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户口地为异地的,夫妻双方到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内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起诉离婚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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