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法律援助

    一、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棚户区居民,市城管办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的过渡期为从动迁之日起至动迁通知发出后的次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由市城管局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
    二、拆迁款被侵占怎么维权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只要是涉及到征收房屋拆迁房屋的补偿的标准问题,都是应该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金额和标准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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