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否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法律援助一、单位可否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1、不可以,因为工伤赔偿款是专门针对受工伤的员工发放的工伤赔偿。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伤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各项待遇。单位一般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2、根据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受伤员工,因此不能从员工的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是因为员工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若符合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公司可以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尚未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首先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则该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因为这两者在法律上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方式有显著差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工伤请律师好处
若是不了解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建议委托律师。
1、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很好地的依法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事宜;尤其是在证据保全和专业知识方面!这样对于事故的善后处理以及赔偿等相关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2、如果劳动者本身对这些不了解的话,很可能会错过上述期限,导致最后拿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请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防止工伤待遇请求事项的遗漏。
3、工伤问题一旦产生工伤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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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