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判缓刑到当地司法局还办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报道备案:携带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首先到司法局进行报道并备案,然后到司法所进行报道并备案。
遵守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办理入矫手续。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如果有定位手机,需要开机并随身携带。期间不得离开所在市或县,如有必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
居住地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居住地,应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会进行审批,并与变更地的司法局进行衔接。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并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
接受监管:在完成上述手续后,需要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监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