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因家暴起诉离婚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2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包括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伤残鉴定等。
视听资料。如监控视频、录音、照片等,能够直观展示家庭暴力情况。
书面承诺。如加害人的道歉信、保证书、悔过书等。
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同事等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证人证言。
相关机构的书面材料。如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单位等组织出具的书面材料。
书证、物证。如被破坏的衣物、使用的凶器等。
以上证据有助于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为离婚案件提供支持。在收集证据时,需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