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
法律援助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因为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团队始终秉持着正直、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每一个客户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因为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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