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说明怎么写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一、员工基本情况 姓名:[员工姓名] 入职时间:[员工入职时间] 岗位:[员工岗位]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责任 本公司认识到,在员工入职后未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此我们深感抱歉。经过内部调查,发现未签合同的原因主要为公司管理疏忽和流程执行不当。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方案 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公司决定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补偿: 工资及福利结算: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岗位表现,足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确保员工在离职时工资无拖欠。 经济补偿:鉴于公司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岗位级别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转移事宜,确保员工离职后的各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五、附则 本补偿说明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偿说明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双方解决未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问题的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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