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与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权之间的关系

法律援助

     
        检察机关提量刑建议是此次量刑程序改革的一个重点问题,同时也是难点问题。在理论研讨阶段,有观点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此,我们认为,应当让量刑建议权回归其诉讼意义,明确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诉机关就个案中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所提出的诉讼主张。对于公诉机关而言,提出量刑建议是其行使公诉职能的一种形式。对于辩护方而言,量刑建议是其进行量刑答辩的依据。对于审判机关而言,量刑建议可以促使法院审慎量刑,从而避免法官量刑权的滥用或误用。同时,应当明确量刑裁量权是专属于法院和审判法官的司法权力。因此,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还是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意见(或主张),对于法院和审判法官而言,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量刑建议作为一种诉讼主张,对其是否予以采纳,法官享有裁量权。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量刑建议或意见与法院量刑结果不一致的问题。量刑建议或意见与法院量刑结果不一致既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由于量刑建议或意见被采纳与否是衡量公诉人业绩的一种指标并事关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因而一旦量刑意见或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抗诉、上诉、申诉甚至是涉法上访。因此,如何正确处理量刑建议或意见与法院判决不一致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探索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即量刑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具有一定幅度。二是进一步增强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保障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参与到量刑活动中,有机会发表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三是加强判决书中的量刑说理,尤其是当法院不采纳有关方面的量刑意见时,应当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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