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律援助根据《执业医师法》第45条的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该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这一规定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发展现状的。从总体看,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同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缺医少药严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缺乏,大批乡村医生担负着提供一般性医疗服务的任务,虽然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还不具备《执业医师法》所规定的条件,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因而对其行医行为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但是,乡村医生在下列情况下的行医行为仍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定非法行医罪:1.行为人不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开办的诊所也没有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2.行医行为超出了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范围。乡村医生的执业范围是有限的,他们所从事的是最基础的医疗活动,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执业范围,仍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