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钱财的行为认定
法律援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钱财的行为,其中的“使用”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中的“使用”的含义是相似的。但是对于作废的信用卡所包含的内容则各不相同。理论上认为一般有三种情况,即信用卡超过有效期而自动失效;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因挂失后失效。对于涂改卡是否应该为“作废的信用卡”的问题,学界里存在异议。有人认为,使用涂改卡的行为应该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表现行为之一,理由是单纯的拿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往往很难达到犯罪目的,行为人能使作废的信用卡发生作用而不被识破,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涂改加工的行为。对于这种涂改的行为可以视作“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伪造的信用卡大多都是表现为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特意制作的“再造真卡”。①另外的一部分则认为不应该归为作废的信用卡之中。对于涂改卡的归类应做具体的分析,关键是看涂改加工之前有没有真实的有效的信用卡存在。即在失效的信用卡上涂改加工的情况,应该视为“伪造的信用卡”,而在有效的信用卡上涂改加工而形成的卡,则应视为“作废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