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跨省婚姻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起诉准备。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提交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受理。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判决。开庭审理,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