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额担保贷款怎么样
1.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一般最高个人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最高个人贷款额度为8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由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小额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
4.贷款贴息
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小额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呆账损失补贴、贴息资金拨付管理等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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