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否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法律援助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对此刑法学界并无分歧。但对于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刑法理论中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仓库保管员下班锁门后发现有人误入仓库,而放任不管,径直离去,致使他人被关押多时。从意志因素考虑,行为人与被拘禁者素不相识,很难说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应属于间接故意的非法拘禁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这也即意味着非法拘禁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出于间接故意。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非法拘禁罪在主观上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在第一种观点所举的例子中,既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使他人人身自由受到剥夺,而径直离去,其实质就是积极追求他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结果,完全系出于希望的心态。事实上,刑法学界之通说即认为,如果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决意为之,就超出了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范畴,应属于直接故意。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存在放任不管的意志因素。因而上例并不足证明非法拘禁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