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留下房产怎么继承过户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父母过世后,继承和过户房产的过程如下: 办理死亡证明。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房产继承的不同情况(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簿,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存在遗嘱,需提交遗嘱原件。 房屋评估和测绘(如需要)。有时需要根据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特别是在涉及遗产分割时。此外,可能还需要进行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绘,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继承登记。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成果(如需要)、填写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支付相关税费和办理完毕。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和登记费用。完成以上步骤后,房产将成功过户给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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