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对公账户要注销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注销公司后对公账户需要注销。
如果公司进行了注销,对公账户也要办理注销,如果不注销,对公账户依然会扣账户管理费或者年费等;当公司帐户1年没有发生业务,还会被转入久悬账户,牵扯到收费和罚款等,更有甚者还会对法人和股东的征信造成影响。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