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诈骗罪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该不该回避?
法律援助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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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在保险诈骗罪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回避。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