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中刑事律师的可以为您做些什么?
法律援助一: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 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 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 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另:2006年起律师将在二审死刑案中发挥更大作用。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律师将在死刑复核程序发挥更大作用,刑事被告人亲属可以为其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为免除被告人死刑出具律师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