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卡内余额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一、帮信罪卡内余额怎么处理?
    帮信罪卡里的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助网络信息犯罪实际也是在犯罪了,银行在这一块监管还是比较严格的,会冻结银行卡,钱也是取不出来的。
    2、要解决首先要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这种情况不光是冻结银行卡要解冻这么简单,建议尽快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自首。金
    3、融惩戒要五年后才解冻。如果问题公安机关已经处理过了,但是银行仍然冻结了银行卡。说明进入了金融惩戒,这是对金融型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也是为了防止这类人群再犯。
    4、银行卡冻结时间长达五年,这段时间所有业务只能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主观故意怎么认定?
    1、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属性、以及故意的角度来进行认定。
    (1)从故意的角度看,帮信罪的明知应该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该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并不要求;
    (2)从明知的属性看,明知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认识;
    (3)从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确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明知。
    2、在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可能实施犯罪活动有相对具体的认知。
    既最起码要知道被帮助的对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犯罪活动,至于被帮助的对象最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
    3、明确行为人即使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要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相对具体的认知,而仅仅出售银行卡本身只能算是一个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并不等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有具体认识,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三、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卡内余额怎么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能够认定该犯罪行为人的银行卡里的余额是属于被害人的财物的,那么都需要及时的退赃退赔。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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