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后边怎么办?一般来说怎样算合法强拆
法律援助一、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后边怎么办?
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后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并要求赔偿处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另外在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需要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要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才可以实施。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合法强拆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果申请同意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是,再下达强制拆迁之前需要先进行调解。并且还需要进行两次听证会的程序。
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有有关部门先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且进行听证,之后需要在社会公众当中发布拆迁的有关通知,并且同有关拆迁主体进行协商拆迁的具体赔偿,如果一方同意或者是没有进行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可以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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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3]《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