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是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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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威胁)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相关规定,如果用威胁方式,是受胁迫的人被迫交出财物,并且金额较大,就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威胁人达到法定年龄以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
    法条内容: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敲诈勒索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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