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办案民警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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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保候审是办案民警说了算吗?
    不是,除了办案民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取保候审期间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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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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