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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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一起和法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个人账户也都是在自己的账户里,钱是不会清零的。
    从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可以看出: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缴费年限满了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五年)就可以在达龄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所以,养老保险断交其实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要你在退休之前缴满了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
    2、医疗保险
    建议在三个月内接续参保,这样就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不会有待遇等待期。超出三个月接续参保的人员,那么就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在缴满6个月后的第七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若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新单位的,可以直接选择到新单位去参保,新单位成功缴费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中断之后,缴费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
    4、生育保险
    单位一旦暂停参保生育保险,那么就会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管之前是交了多久的生育保险。
    5、工伤保险
    因为工伤保险没有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这些需要了解,到单位之后,单位成功申报的次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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