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公务员考试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同学段学历要求相应提高;考区选择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社会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或居住证所在地。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所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学校及专业名单另行通知。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7.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应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可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所在地考区报考,居住证的办理证明不作为报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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