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错案如何申请赔偿?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民事错案发生后,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申请时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索赔人在向委员会申请赔偿决定时应提供下列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2)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作出,但赔偿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工作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自己决定的,应当发展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研究证明材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5)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赔偿符合申请条件。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在其预算权限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赔偿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