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给别人,别人用这把刀犯罪了,我构成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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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借刀给别人,别人用这把刀犯罪了,我构成犯罪么?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
    关键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证明或推定证明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明知他人要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作案工具的,构成共犯。而且,通常情况下属于帮助犯,应认定为从犯。如果不能证明明知他人要进行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工具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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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节 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01.html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法研字(1981)第17号 高检发(研)(1981)28号
    【颁布时间】 1981.07.21
    【实施时间】 1981.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奖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476.html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0.06.05
    【实施日期】1990.06.05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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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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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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