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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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在施工一桥,一个已通知停工的施工班组在未通知其上班的情况下擅自坐船过河,翻船死7人。是否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所描述的案情,此次事故的造成市施工班组已被告知停工却擅自坐船过河,自身存在过错而导致的,施工的建筑单位并不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不符合此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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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字号】公通字[2008]36号
    【颁布时间】2008.06.25【实施时间】2008.06.25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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