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了哪些税款呢?
法律援助有观点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关数额较大的行为。显然,该观点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仅偷逃关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刑法》第153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所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的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税款。
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目前,我国的关税仅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是对从国外运入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进口关税一般是在货物、物品进入过境或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保税区域中提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出口关税是对从本国出口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稀缺自然资源,或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以稳定其国际市场价格,或为财政目的,或为政治、军事方面的需要。
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的税包括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2条也规定:“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这里应注意的是,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的税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并非任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都必然偷逃这三种税。比如走私应税普通货物出境,就不存在偷逃增值税和消费税。因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仅在进口环节征收。另外,消费税的征收也有一定的范围,只有应税消费品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