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一般会减刑多少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初犯减刑的幅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如果初犯满足法定条件,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
但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年龄和犯罪情况,可能会有更大的减刑幅度,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