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中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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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掌握,一般来讲,不仅仅是指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也包括其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比如说,一个犯罪分子杀人以后跑了,公安机关通缉了,通缉期间,该犯罪分子犯抢劫、盗窃又被抓住,抓住以后,把杀人的事情交代出来了,这个算不算自首?这种情况不能算自首。这种犯罪事实一般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够得到查实,因为已经被其他公安机关通缉了。所以这里讲的尚未掌握,不能理解为交代事实的那个司法机关掌握没有掌握,也包括其他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先行实施的犯罪行为虽已被当地的司法机关掌握,但因地处偏僻、路途遥远(如境外)或通讯不便等原因,客观上使现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机关在对现行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难以了解到或发现该先行发生的犯罪事实的,可以将该先行实施的犯罪视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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