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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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用工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怎么确定量刑标准?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可见,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即使死亡人数低于30人,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也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引用法条: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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