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2023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3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学院专业代码专业高中/人工程类/人管理类/人学制/年学费/年
环境与化工学院420802环境工程技术5501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20805环境管理与评价5204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20901安全技术与管理5301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70105生物产品检验检疫5204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70203精细化工技术5501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70204石油化工技术530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70208分析检验技术520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90102食品质量与安全530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520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90201药品生产技术5501535000
环境与化工学院490208药品经营与管理540535000
机电工程学院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50435000
机电工程学院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60435000
机电工程学院460202机电设备技术550435000
机电工程学院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601535000
机电工程学院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50535000
信息工程学院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20435500
信息工程学院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50535500
信息工程学院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50535500
信息工程学院510203软件技术550435500
信息工程学院510204数字媒体技术550535500
人工智能学院4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30435000
人工智能学院460303智能控制技术540435000
人工智能学院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30435000
人工智能学院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540535000
人工智能学院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401035000
人工智能学院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30435500
人工智能学院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520535000
经济管理学院530207国际金融530435000
经济管理学院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501035000
经济管理学院530303大数据与审计550535000
工商管理学院530501国际经济与贸易535435000
工商管理学院530605市场营销535435000
工商管理学院530701电子商务535435000
工商管理学院530802现代物流管理535435000
工商管理学院570201商务英语535435500
工商管理学院590202人力资源管理535435000
工程管理学院440301建筑工程技术14501535000
工程管理学院440501工程造价14501335000
工程管理学院440502建设工程管理14501535000
工程管理学院440504建设工程监理14501535000
工程管理学院440601市政工程技术14501035000

    录取规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