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的犯罪主体?
法律援助合伙企业不是法人,《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如合伙人均为单位的,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没有争议。但合伙人都是个人的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观点认为,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为谋取本企业的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笔者也持该观点,理由:①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各合伙人的私人财产的界限比较明确,合伙企业有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合伙人的共有财产。②合伙企业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经营决策的作出具有整体性特征,合伙事务也有特定的执行人。③根据《合伙企业法》,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在合伙协议的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享有利益,承担责任。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将合伙企业作为独立当事人进行管理的,比如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也是将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管理,明显区别于作为合伙人的个人。因此,合伙企业作为企业单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